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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大学图书馆读者证办理、使用、注销须知
发布时间: 2024-05-06
西藏大学图书馆读者证办理、使用、注销须知
一、读者证
目前使用校园一卡通(吉祥卡)集成图书馆读者证
功能,图书馆原则上不再办理专门的读者证。
二、读者证用途
1.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及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的账号。
2.通过图书馆闸机的凭证。
3.获取图书馆各种服务的读者身份标识。
三、读者证办理对象
1.校内读者: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、在岗教职工。
2.临时读者:其他没有统一配发校园一卡通的人员(如在我校援藏、短期进修、培训的人员等),如果需要申请借书权限,请所在部门联系图书馆办理临时读者证。
四、读者证办理及注销
1.校内读者证办理及功能注销办理:校内读者请前往相关部门办理“校园一卡通(吉祥卡)”即图书馆读者证。注销:因毕业、退学、工作调动、辞职、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时,须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,注销读者证。个别办理可在纳金馆四楼9401 室或河坝林馆汉文图书借阅处办理,毕业季集中离校办理点请届时关注图书馆通知。
2.临时读者证办理、注销办理:临时读者由本人提出申请,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部门到纳金馆 9606 室办理。
注销:持临时读者证人员离校时,请所在部门办理注销手续。因持临时读者证人员未清还图书离校而造成的损失由所在部门负责。
3.读者证功能挂失、读者应妥善保管读者证,如不慎遗失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及时到纳金馆或河坝林馆任一文献服务点挂失;或进入藏大图书馆主页通过书目系统自助挂失。
五、读者证有效期规定
1.全日制在校学生自入校至毕业期间所持读者证一直有效,毕业时应按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,办理离校手续后
读者证功能失效。
2.本校教职工所办读者证在校期间有效,离开学校时应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,办理离校手续后读者证功能失效。
3.临时读者证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设定。
六、读者证使用范围
读者证可在图书馆纳金校区、河坝林校区各馆所有文献阅览室、借阅处使用。
七、读者证使用方法
1.读者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。
2.读者进入各服务点时应主动出示读者证。
3.需要将图书借出馆时,读者证为唯一有效证件。读者个人所借图书情况可根据读者证号登录图书馆网站-馆藏图书(OPAC),利用书目查询功能进行查询和自助管理(初始密码与学号相同),及时了解个人的图书到期情况和欠书情况。
八、读者借书权限及罚款
1.图书丢失须由读者自行购买相同版本或再版、更新版本相同图书抵偿。
2.图书丢失赔偿特殊情况
①绝版;②无新版可参考价格;③二手市场有售但价格特别高。符合全部三个条件者参照二手市场价格三分之一赔偿,如遇二手市场价格非常高或无二手市场价格的情况,由图书馆会议研究处理。
九、本办法由西藏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十、本制度于 2022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,2022 年 6 月 15
日图书馆馆务会第二次研究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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