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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课外学分图书馆认定细则
发布时间: 2024-05-06

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课外学分图书馆认定细则 

 

 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响应“全民阅读”的号召,进一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能力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根据《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课外学分实施办法》(藏大发〔2023〕17 号文件)的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细则。

 第一条   阅读时间和范围

 1、学生在校期间(不含最后一个学年),利用课余时间到图书馆进行图书的借阅活动。

   2、鼓励学生跨学科、跨门类、跨专业阅读,以拓宽阅读的知识覆盖面。

   第二条 阅读学分的认定原则及标准

   1、学生在校期间(不含最后一个学年),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相关规定,经申请认定,通过后可获得阅读学分。

   2、课外阅读数量要求:学生总阅读量累计超90册(含90册),每学年阅读图书不低于30册,每本书的借阅时间至少一周,每学期借阅图书量最高认定30册。

   3、学生累计借阅量在本届学生中排名前 10。

   4、为保证阅读质量,学生从借阅的书籍中选取任意十本撰写读书笔记,读书笔记字数不低于1000字/篇。且在校期间(不含最后一个学年)每个学年均有读书笔记。

   第三条   阅读学分认定程序

   (一)学生提出申请——填写《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》提交给图书馆读者服务部,图书馆工作人员查询、审核总借阅量及图书借阅量排名、完成读书笔记等,即可进行阅读学分认定申请。

    1、阅读学分在最后一学年秋季学期认定。

    2、图书馆指定阅读学分负责人。“阅读活动”中第1、2项由读者服务部初审,电子文献部复审,读者服务部分管馆长终审;第3项由读者服务部初审,读者服务部分管馆长终审。

    3、通过认定的学生均可获得2个阅读学分。

   第四条 对弄虚作假者,取消该学分,不再接受该学生阅读学分申报。

   第五条 本办法经2023年6月16日图书馆馆务会研究通过,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   第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图书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