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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西藏大学图书馆公共区域管理规定(暂行)
    发布时间: 2023-11-22

    西藏大学图书馆公共区域管理规定(暂行)

   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服务中心,其文献资源和环境设施向全校师生提供服务,属于全校公共资源。为营造优良的校风、学风和适宜的学习环境,最大限度发挥设备、设施作用,让每位读者享有平等的使用权,特制订本规定。

    一、图书馆自习室(区)及公共区域的秩序管理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和楼宇管理部负责,学生馆员协会(以下简称图馆会)具体落实。

    二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馆。

    三、禁止携带被褥、枕头、坐垫等寝、卧具进馆。

    四、禁止携带电烧水壶、电饭锅、电热水器、交流电取暖器等学校明令禁止的违规电器进馆。

    五、从插座接电仅限从墙壁插座直引,且必须使用3C认证的合格插线板,不得进行二次转接。

    六、读者应自觉维持自习室(区)及公共区域秩序,爱护公共设施和公用器具,不私自挪动桌椅、坐垫、盆栽等,离座将桌椅复位并保持干净。

    七、禁止在图书馆内用餐或吃零食,不在自习区域饮用不易清理污渍的有色饮料。

    八、禁止在自习室(区)及公共区域吸烟。

    九、自觉爱护卫生,文明使用卫生间、饮水机、残茶桶、垃圾桶等公用设施(使用卫生间及时冲水、不往盥洗池和小便池扔固体物、不往饮水机倒残茶、不往残茶桶扔垃圾、不往垃圾桶倒液体),不无故触动消防设施。

    十、禁止在自习区域接打电话、大声说话,使用音源设备禁止外放。

    十一、禁止以物占座(纳金馆“考研和研究生自习室”按《西藏大学纳金校区图书馆“考研和研究生自习室”使用须知》执行),图书馆学生馆员协会成员不定期检查并清理占座物品,图书馆馆员进行巡查。

    十二、因有事短时间离开需将个人物品留在座位上的,应在座位上留纸条说明离开的起止时间(不超过30分钟),不留纸条或超过30分钟无人的,管理人员视为占座,将清理其物品。

    十三、对于占座被清理物品,规定如下:

    (一)周五前被清理物品仅保管至当周周六14:00,周六周日被清理的物品保管至次周周六14:00。

    (二)读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领取自己的物品,逾期视为丢弃,由管理人员自行处理;违规物品不予退还。

    (三)图书馆定期对占座情况进行实名通报,方式包括微信、网站、公告等。

    (四)同一人被清理占座物品一学期达5次者将发函给所在学院委托学院批评教育,同时报告学生工作部(学工处)或研究生工作部(研究生院);再达到5次再次发函和报告。

    (五)被清理物品领取时间、类别和领取地点:

    1.领取时间:统一为周六9:30-14:00。当周周五前清理的限当周周六14:00前领取;周六周日清理的限次周周六14:00前领取。

    2.贵重物品:包括笔记本电脑、平板电脑、证件等重要或价值较高的物品。纳金校区图书馆领取地点在六楼9609图馆会办公室;河坝林校区图书馆领取地点在三楼图馆会办公室。领取须填写申请表,说明占座原因、时间和申请领取的物品名称、颜色、品牌、具体型号等,凭学生证和“图书馆占座物品领取申请表”领取,第二次及以后领取还须由本院学生科或研究生科老师签字盖章。

    3.普通物品:图书、纸质资料、文具、水杯、饭盒等价值一般的物品。纳金校区图书馆,放置在二、三楼的物品在三楼9307自习室内仓库领取,放置在四、五、六楼的物品在五楼9505室(出电梯左转)领取;河坝林校区图书馆统一在三楼图馆会办公室领取。领取须持本人学生证;第三次及以后领取还须填写“图书馆占座物品领取申请表”并由本院学生科或研究生科老师签字盖章。

    十四、留置在图书馆其他公共区域的物品,参照第十三条执行。

    十五、本规定经2023年11月20日第15次馆务会审议通过,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    附件:图书馆占座物品领取申请表

     图书馆占座物品领取申请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