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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证办理、使用、注销须知

(一)读者证

目前使用校园一卡通(吉祥卡)集成图书馆读者证功能,图书馆原则上不再办理专门的读者证。

(二)读者证用途

1.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及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的账号。

2.通过图书馆闸机的凭证。

3.获取图书馆各种服务的读者身份标识。

(三)读者证办理对象

1.校内读者: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、在岗教职工。

2.临时读者:其他没有统一配发校园一卡通的人员(如在我校援藏、短期进修、培训的人员等),如果需要申请借书权限,请所在部门联系图书馆办理临时读者证。

(四)读者证办理及注销

1.校内读者证办理及功能注销

办理:校内读者请前往相关部门办理“校园一卡通(吉祥卡)”即图书馆读者证。

注销:因毕业、退学、工作调动、辞职、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时,须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,注销读者证。个别办理可在纳金馆四楼9401室或河坝林馆汉文图书借阅处办理,毕业季集中离校办理点请届时关注图书馆通知。

2.临时读者证办理、注销

办理:临时读者由本人提出申请,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部门到纳金馆9606室办理。

注销:持临时读者证人员离校时,请所在部门办理注销手续。因持临时读者证人员未清还图书离校而造成的损失由所在部门负责。

3.读者证功能挂失

读者应妥善保管读者证,如不慎遗失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及时到纳金馆或河坝林馆任一文献服务点挂失;或进入藏大图书馆主页通过书目系统自助挂失。

(五)读者证有效期规定

1.全日制在校学生自入校至毕业期间所持读者证一直有效,毕业时应按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,办理离校手续后读者证功能失效。

2.本校教职工所办读者证在校期间有效,离开学校时应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,办理离校手续后读者证功能失效。

3.临时读者证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设定。

(六)读者证使用范围

读者证可在图书馆纳金校区、河坝林校区各馆所有文献阅览室、借阅处使用。

(七)读者证使用方法

1.读者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。

2.读者进入各服务点时应主动出示读者证。

3.需要将图书借出馆时,读者证为唯一有效证件。读者个人所借图书情况可根据读者证号登录图书馆网站-馆藏图书(OPAC),利用书目查询功能进行查询和自助管理(初始密码与学号相同),及时了解个人的图书到期情况和欠书情况。

(八)读者借书权限及罚款

读者类别

可外借数(册)

外借期限(天)

续借次数

续借期限(天)

教师(含临时读者)

20

90

2

90

博士/硕士研究生

20

60

2

90

本科/专科学生

10

60

2

60

1.图书丢失须由读者自行购买相同版本或再版、更新版本相同图书抵偿。

2.图书丢失赔偿特殊情况:

绝版;无新版可参考价格;二手市场有售但价格特别高。符合全部三个条件者参照二手市场价格三分之一赔偿,如遇二手市场价格非常高或无二手市场价格的情况,由图书馆会议研究处理。

(2023年10月3更新)